層次,以致無法上達存有學層次。美學把某一藝術品視為一種感性的對象,也就是一種感性所對的存有者,但卻不把它當成開顯存有之媒介。一個能引起美感之物,例如一朵花或一幅畫,皆只是一個能透過我的感性經驗引起我的愉悅之情的對象罷了。
其三,因為海德格認為美學只滿足於美感的愉悅,因而遮蔽了真理的開顯。然而,對於海德格而言,真理卻是更為原初的,至於美則僅只是某一種顯相而已,唯有真才是存有本身之開顯,海德格說:「真乃如其所如的揭露,真乃存有之真。美不能伴隨或脫離真而發生。真進入了作品,始得展顯。而由於在作品中的真,並以作品的方式出現,其顯相方得成為美。為此,美是隸屬於真來臨之事件,美不能只是相對於快感,純只作為快感之對象而存在」。
由上述引文可知海德格之所以要解構美學,是為了提出一套藝術作品的存有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