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德格的美與藝術

在西方當代哲學的發展中,發生了由「美學」朝向「藝術品的存有論」之轉變,這特別是受到德國哲學家海德格(M. Heidegger)的思想衝擊的結果。海德格對於美學多所批評,其主要的目的在於解構美學,轉而探索藝術品的存有學意涵。海德格在《藝術品之泉源》一文的後語中說道:「幾乎自從有了關於藝術與藝術家的專門思想開始,此種思想便被稱謂為美學。美學將藝術品視為對象,也就是感性之對象,即廣義感性知覺之對象是也。今日吾人將此一知覺稱謂為『經驗』。人所藉以經驗藝術的方式,被認為是應能給予有關藝術的本性之知識。經驗不只是藝術評價與欣賞的標準之泉源,而且也是藝術創作標準之泉源。然而,或許經驗正是使藝術死亡的因素。藝術的死亡發生得如此緩慢,花費了好幾世紀」。

海德格之所以要解構美學,轉而邁向藝術品的存有論,有以下多重理由:其一,因為美學假定了主體哲學。蓋一物之所以為美,是對我而言為美。正如戛達美(H. G. Gadamer)所言,西方美學史的發展到了康德(I. Kant),呈現出一種「美學的主體化」的歷程。因為在美學中,美的欣賞被視為是一種品味的問題,而「關於品味,無可爭辯」(As to tastethere is no dispute)雖然康德嘗試指出,在美感判斷中存在著某些共感,正如一朵玫瑰花,你覺得美,我亦會覺得美,這就顯示在美感經驗中有某種可溝通性。不過,美感的可溝通性仍然是依據美感主體的特性來決定的,終難逃脫主體哲學的設定。

其二,因為美學仍然停滯於存有者的形器層次,以致無法上達存有學層次。美學把某一藝術品視為一種感性的對象,也就是一種感性所對的存有者,但卻不把它當成開顯存有之媒介。一個能引起美感之物,例如一朵花或一幅畫,皆只是一個能透過我的感性經驗引起我的愉悅之情的對象罷了。

其三,因為海德格認為美學只滿足於美感的愉悅,因而遮蔽了真理的開顯。然而,對於海德格而言,真理卻是更為原初的,至於美則僅只是某一種顯相而已,唯有真才是存有本身之開顯,海德格說:「真乃如其所如的揭露,真乃存有之真。美不能伴隨或脫離真而發生。真進入了作品,始得展顯。而由於在作品中的真,並以作品的方式出現,其顯相方得成為美。為此,美是隸屬於真來臨之事件,美不能只是相對於快感,純只作為快感之對象而存在」。

由上述引文可知海德格之所以要解構美學,是為了提出一套藝術作品的存有論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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